过期的贷款利息将计算到贷方提出诉讼的日期为止。持有这种看法的人最少,简直是曲高和寡。原因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或经催告后仍不还钱,贷款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诉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已发生的事实,法院只能确定并作出裁定,而对于未发生的事实,也不应被认定,也不能预决未来事实。自被放款人提起诉讼的日期到该判决产生法律效果的期间,是法院审查裁决阶段,根本谈不上借款人违约。在判决生效后,借款者如果不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公法责任,并受法律制裁。但实际上,一些具有较强法律意识的贷款人在向他人借钱时,也会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以防借款人逾期还款而遭受损失。而且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逾期清偿了,那么现在可以提出索赔。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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