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逃逸人员经常拖延伤者的治疗,严重危害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对社会的危害极大,必须严惩。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对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1.逃逸造成事故的,并且不能确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不管当事人的实际责任如何,两种情况下,认为逃逸方应负全部责任;2.逃逸事故一方,事故的结论是双方都没有责任,即意外事故,逃逸方也要负全责;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存在安全违规行为或驾驶失误,其无过失,逃逸方应负全部责任;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以过错比例为依据,适当减轻逃逸方责任。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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