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三个月,误工费一般算在伤残鉴定之前。如未进行伤残鉴定,只能由医生提供休息养病时间作为误工费计算时间。如属伤残,应计至定级日期。如只有轻微受伤,则依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记录证明,医疗记录中规定的护理期限和在您看医生期间的休假时间等可以计算误工费用。误工时间有两种确认方法,提出评定时应符合伤残评定时机的,在鉴定书中确定确定残日前一天;若未在伤残评定时机,由鉴定人直接决定工时长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