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伤残人员生活费等费用。公民在此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工时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酬劳动。由于错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应被看作是拖延所有劳动或工作,包括延迟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酬劳动减少的收入。其结果是,由于退休者受伤而导致退休费以外的劳动收入减少,这是由于误工减少的收入,有责任的人应当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