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知故犯、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无事故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四)交通事故一方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告并无故离开医院;
(五)交通事故一方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六)在调查期间,交通事故当事人潜逃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没有留下本人真实情况,有证据表明该人强行离开现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