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8条,盗窃、抢劫、抢劫、弹药、爆炸物品等犯罪,是指秘密窃取或公然占有枪支、弹药、炸药、危险品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犯偷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和危险物质罪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危险品,一次大规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炸药、危险品、为杀人、强奸、抢劫等重大犯罪而盗窃、弹药、炸药、危险品;抢劫火器,弹药,炸药,危险品;破坏罪行,嫁祸于人,作案手段恶劣等。
犯盗窃、抢劫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火器、弹药、炸药、危险品罪的,依照本条第2款规定,处以10年以上监禁,终身监禁。偷窃火器,弹药,炸药,危险品,是指秘密窃取各类火器、弹药、炸药和危险品的行为,也就是,行为人采用自以为无枪、弹药、危险品拥有者、保管人秘密携带枪支、弹药、炸药和危险品清除。
它有下列特点:
(1)肇事者获取了火器、弹药、炸药和危险品。
(2)犯罪人秘密偷取火器、弹药、炸药、危险品等危险品,这些物品的拥有者是保管员发现的,这些人认为秘密是针对火器、弹药、炸药、危险品的拥有者,以及看管人的。所以即使偷走了火器、弹药、炸药和危险品,也不会在别人发现或暗中监视,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肇事者认为其偷窃行为不会受到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品所有者和看管人员的伤害。采取偷窃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如撬门扭锁、越窗、顺手牵羊等。犯罪人如盗窃以上物品,则构成本罪。若同时偷窃两种或更多武器,如行为人偷走枪支、偷走弹药的,也仅构成一罪,不适用数罪并罚。
此外,由于本罪所指犯罪对象为枪支、弹药、炸药、危险品,而非公共和私人物品,因此本罪的成立并不需要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我们国家对枪支弹药实行严格管制,爆炸物及危险品也要严格控制。若有人以火器和弹药、炸药、危险品行窃、抢掠,则严重危害社会安全,若有此种行为,不论其目的为何,均应受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抢劫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