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认定书是确定交通事故双方或多方责任大小的基础,是索赔的重要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且可以现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
2.关于复杂的交通事故:(1)对经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察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2)交通肇事者和肇事者一经查实,交通肇事者和肇事者十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3)如需检验,.应于检验.作出证明或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天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今社会,当前交通事故发生时,应当对责任认定书签发一份责任认定书,具体责任承担比例将影响以后的民事赔偿比例。因此,对此项担保,必须十分谨慎,如有不满意之处,可向相关职员提出异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