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严重情节”是指生产枪支超过限额,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多次制造枪支,并大量销售枪支;制造大量无号、重、假枪械;使枪支流入社会,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出售枪支用于犯罪活动、向境外单位、组织和人员销售枪支、向犯罪集散地销售枪支、导致多人伤亡等。

法律指定、认定的枪械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限、超限、不按规定品种生产、配装火器,或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枪,或非法销售枪支或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一种情况,应立案追诉:

(一)非法制造火器五支以上的;

(二)非法销售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虽不符合上述数量标准,但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的。该条及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所述“火器”,包括枪支散件。一套枪械散件,按相应数量计算;非套枪械散件,按每三十件计算一套。

刑法典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指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判处罚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制或者未按规定的品种生产、贩卖枪支的;

(二)生产无号、重号、假枪,以非法销售为目的的武器的;

(三)非法销售火器或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火器。我们国家对于枪支管制比较严格,在未经国家批准的情况下,不准制造和销售火器。对违禁枪械的生产和销售,首先要看其生产、销售数量,如金额大,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严惩。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

(二)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

(三)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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