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职员购买假币或利用其职务之便利用假币换取金钱,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至二十万元;情节较轻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终身监禁,处二万至二十万元不等。处以最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一万元至十万元罚款。假币销售或运输假币者,依本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1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用假币换钱,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利用其职务便利以伪造货币换钱。这种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的货币管理体制;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仍在购买或交换。
依照刑法第171条,犯此罪者可判处3至10年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还可以单独处以一万元至十万元的罚款。以上规定中,对比价出售、购运或运输假币罪的数额要求,本罪的“巨额金额”也应指币值超过三万元或三千张以上。其它严重情节主要包括:(1)共同犯罪的主犯;(2)购进假币后进入市场流通的;(3)以前因犯本罪受过刑事处罚而实施本罪。
轻罪一般是指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属于共同犯罪的从犯,并不会造成任何危害后果等情形。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用假币换取真币,那么,金融机构的职员可以使用这些货币,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假币流入市场,而假币则是金融机构员工非法获取财产的一种方法,因此,将严格加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