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称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取或毁坏公文、证件、印章数目较多的;多次盗窃、抢夺或毁坏;偷窃、抢夺或毁坏后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严重影响国家机构声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规定的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