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b)由于工作原因而受伤的;㈡在工作场所前后;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的预先准备工作或结束后的工作;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四)患有职业病或其他意外伤害的;(五)因工作不在工作岗位上,遭受意外伤害;(七)因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因机动车事故受伤;(七)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