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后,即使只是轻微刮擦,如果是出了车祸逃逸,也是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车辆与社会车辆或涉大型车辆发生轻微刮擦事故后,应按快速处快赔快速撤机制简化处理,车祸现场由执勤民警或涉大车司机填写《涉大轻微擦伤交通事故特别处理程序》(以下简称“便民”)并签字确认后,车祸双方迅速撤离现场。
(二)撤离现场后,社会车辆驾驶员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和“便民联系卡”,由市交警局指挥中心电话向市交警局指挥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其报案。
(三)市交警局指挥中心向保险公司和大队指挥室通报有关情况,并指示辖区大队派指定民警在保险公司配合下,与急救站一道,协助社会车辆驾驶员完成事故责任认定、理赔等后续工作;涉及大型车辆需要保险理赔的,可以在大运会比赛期间,或者大运会结束后一星期内到保险公司办理。
(四)民警完成对事故的后续处理后,及时报告市交警局各辖区大队指挥室,由其报警局指挥中心备案。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条在本市道路上(除高速公路外)发生的,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由执勤民警当场认定的交通事故,按照本规定实行快速理赔。第七条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应在事故发生后2个小时内到保险事故车辆拆检定损中心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的,应征得承保保险公司同意,并按约定的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