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人受伤后,可自行垫付,也可要求保险公司或事故责任认定方垫付,但应以不影响医疗状况为原则,后期可由司法机关作出判决,以避免发生法律适用错误。因交通事故致伤者需由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承保单位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经核实后,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伤者抢救费用。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伤后,要支付医疗费,救助费有困难时,可由交通部催要。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时,通常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书、交通事故认定书、被接受治疗医院出具的医疗发票、清单等材料。另外,要经投保人签字确认后,保险公司才会将交强险项下的医疗费用转到医院账户,以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