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丧葬费:上一年该地区每年的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上一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如果多人生活费用被扶养人有多人,每年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交通费是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陪护者因就医或转院治疗而产生的实际费用来计算的。交通费用必须用正式的单据作为凭证;相关的凭证必须与就医的地点.时间.人数.数量一致。
5.住宿费用受害者确实需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住院,受害者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支付的住宿和伙食费用,应由其合理部分予以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