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除必须具备逃逸的客观客观行为方式外,是一种主观、客观相一致的逃逸行为行为。还有一定要有逃逸的故意,明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表现出逃逸心理只能是故意,只要具有离开现场的外在特征,没有逃逸的主观故意,在此不能认定为“逃逸”。因此,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必须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把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