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责任的国家机构工作人员,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惩罚,可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了使罪犯逃脱惩罚,泄露有关部门对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以便逃避惩罚;
2.为使罪犯逃脱惩罚,向罪犯及其亲属提供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藏匿场所等便利;
3.为了使罪犯逃脱惩罚,向罪犯及其亲属泄露案情,.指示其隐藏.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翻供的;
4.其他向罪犯通报.协助.协助罪犯逃避惩罚的行为。在此基础上,犯罪人的行为具有上述情形,即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