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固定收容人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但是受害人因受伤继续误工的,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因此,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为两类:

1.受害人因受伤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者,误工时间依据病历或住院小结中医指示的休养时间,由交通事故发生之日算至休养结束之日。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到定残日前一天计算。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了解到,发生交通追尾事故使当事人延误工作的,可以主张误工费。由此来看,事实上也并非每一起交通事故都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赔偿,一定要有误工这一事实,然后才可以要求误工补偿。如果事后查明受害者的收入情况,要注意区分是否属于有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情形不同,确定受害者收入状况的方法不同。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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