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但根据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是否能要求误工费,取决于受害人有没有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收入减少而定,从而使交通事故能够得到赔偿。对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其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的证据,则可参考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根据病人有无固定收入计算工伤误工费,将其分为两类。病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工作失误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上一年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无固定收入的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平均工资计算。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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