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向受害人提供赔偿所包含的各项,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支付护理、交通、住宿、住院饮食补助、基本营养费用、受害人因伤致残、伤残赔偿、助残助学金、由于康复护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实际继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补偿义务人亦应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时,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用,受害者家属为支付死亡赔偿金而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被害人或死者近亲遭受精神损害时,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