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未生效.新车没有临时牌照或临时牌照到期期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未按规定年检或未通过年度检验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修理过程中有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4.撞到其家庭成员,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收费停车场损坏.丢失车辆未进行盗抢险.财产损失险不赔偿。
6.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7.驾驶执照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在暂扣期间或者记分达到12分后驾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事故发生后48小时以上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9.在保险费交付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0.车主自己增加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出租车辆时,应先确认租赁方是否拥有驾驶证,是否具备最基本的驾驶技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还应看双方的约定,在租车时另有约定,应先确定租车人是否持有驾驶证,是否具备最基本的驾驶技能。在普通的汽车租赁合同中,应当有详细的约定。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