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者逃逸行为的认定,首先要以“逃避法律追究”为前提,其次,对交通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没有时间、地点的界定,不应只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肇事者没有逃离(或没有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把伤者送到医院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走的,“交通肇事后逃逸”亦被认为。

车祸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作为加重情节的罪魁祸首,首先要求犯罪人的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是定罪情节,而不能认定其为交通肇事罪;二是要求行为人明知已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假如没有犯罪事实知情的情况下,自然而然就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责任的动机,也就不构成逃逸行为。

第三,对于虽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对逃避责任认定的认定,仍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所谓的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逃离现场,但也有可能将受害人送到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藏匿的情况。交通肇事者逃逸在我国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法规,而且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但肇事逃逸发生后,保人要认清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承担起受害人的全部责任,然后执法人员就会根据各种因素对犯罪人从轻处罚,所以,在法律上,只要承认错误态度,那么就可以宽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