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可通过诉讼方式强迫对方支付相关赔偿,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还可根据交强险的有关赔偿限额,超出部分由事故责任方支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逃亡一方的赔偿项目具体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就医治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和因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款人,包含医疗,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基本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其他原因是增加了生活需要所需的必要费用和丧失工作能力造成的收人损失,包括残疾赔偿、助残助理费、由于康复护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和因康复护理而产生的必要康复费用,护理费。

相关法条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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