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这一条例是对逃逸人员的行政处罚,他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且终身不得再次领取,无论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后果有多大。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对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最多可判处三年至七年徒刑;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者逃逸属于情节加重犯,刑法对其作出了较重的处罚。
应当提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追究,因不能及时抢救而造成受害人死亡或严重残疾或隐匿,导致其本人隐匿或遗弃,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定最高刑期为十五年,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法律上对故意杀人的最高刑罚为死刑。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为人无论第一时间不考虑如何逃跑,如何逃避责任,要第一时间保证生命的安全,如有受伤,立即拨打110,进行抢救。因交通事故而逃逸而导致人死亡的最可恶,不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更要承受心灵的折磨。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