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如未构成犯罪,则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警方交通管理部门可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执照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身不得重新取得驾驶执照的决定,列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交通肇事罪中肇事逃逸的从重处罚情节。在交通事故中逃逸,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于逃逸者死亡,将被处以7年以下徒刑。
第1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死亡或遭受重大损失,对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最多可判处三年至七年徒刑;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