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者,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只要双方同意并通过签名确认免责条款,则免责条款具有法律效力。详情请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自行确认,并予以确认。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商业三险不赔偿,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赔,理由是保险条款约定很明确,逃逸不赔。由于双方已同意,条款应予以遵守。二是认为应当赔偿性赔偿,理由是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目的来看,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从受害者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另外,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能约束第三者。其三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交通肇事者逃逸情况复杂,一概不予赔偿。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第四条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