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在执行职务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依照前项规定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1.出售或提供追踪信息,以供他人从事犯罪活动;
2.知悉或应当知他人利用个人信息向其出售或提供犯罪行为;
3.非法取得.出售或提供追踪轨迹信息.通讯内容.征信资料.财产资料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取得.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学资料,交易信息等超过500条可能影响到个人.财产安全的其他公民个人信息;
5.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第三项.第四项所述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者;
《刑法》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