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本案虽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但因双方具有同等责任,张先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须向死者家属办理。特别赔偿项目包括:
(一)丧葬费:指处理丧葬事宜所需的费用。按上一年被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指因交通意外死亡而给死者家属的补偿,以及对死者家庭造成的损失。按一次事故发生地点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不满60周岁的,补偿20年;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就减少1岁;75周岁以上,赔偿5年。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用:指死者在其生前实际抚养,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生活费用。按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民人均消费支出额计算:18岁以下者抚养18岁至18岁。丧失工作能力的人: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增加1岁减1岁;75周岁以上的增加5年。
㈣精神抚慰金。
(五)交通运输、住宿、误工等受害人亲属支付的丧葬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总而言之,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那就构成《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犯罪人在这个时候要进监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