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故犯、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肇事者认为自己无事故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3.交通肇事者有酒后和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能在现场听候处理,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再返回现场;
4.交通肇事者虽然把伤者送往医院,但是没有报告并且没有原因离开医院;
5.交通肇事者虽然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人留下假名.假地址.伪造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在调查期间,交通肇事者潜逃的;
7.交通肇事者离开现场,并不承认曾经发生交通肇事,但有证据表明,该人已意识到肇事的;
8.交通肇事者因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赔偿费用,交通肇事者没有留下本人真实情况,有证据证明强行离开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