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应依据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及具体情节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准予吊销驾照的处罚,但其处罚仍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24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充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凡符合下列一、二项者,处十天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百五十元至二百元以下罚款;四项者,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承担同等责任以上的;㈢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㈣造成一般事故,在发生一般事故时,负同等责任的;(五)造成重大事故的;(六)造成轻微事故的,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一年以上六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管制。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