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逃逸致人死亡”可作为同数犯罪的表现。如犯罪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或者担心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害怕巨额赔偿,以致于仓促逃亡,在此之前,犯罪人已经触犯了交通肇事罪。随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他人死亡,并构成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因为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过失犯罪,客观方面都是交通肇事者,连续两次交通肇事者是同一人。刑事法理上称其为同种数罪,根据数罪理论与同种数罪不宜并罚,应当在该罪法定刑的范围内从重处罚。无论在人身或财产方面,只要交通肇事造成了实际损失,犯罪人都需要作出某种补偿。当然,对于实际损失情况不同,那么具体赔偿也会有差别。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