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损害致残疾而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之财产赔偿。自确定残障之日起,根据受害人的丧失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按确定残值的日期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害人由于伤残而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导致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工作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作出相应的调整。
残疾人抚恤金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两类标准。两者相差很大,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导致许多人的合法权益无法维护。法庭在实际审理中,就户籍问题而言,审查较为严格,需要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才能得到城市户籍的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