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对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进行贿赂,对个人贿赂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予以立案追诉。
《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