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致误工应予赔偿,它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自受伤至完全恢复(误工)期间,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对人身伤害侵权案件才可主张误工费,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属于一起车损案,没有人员伤亡,因此,不能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对仅发生汽车损毁的情况,你可以向另一方索赔。如果你的汽车是一辆营运车,你可以要求另一方的车辆停运损失。
车祸误工费如何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时间和收人情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是基于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受害者由于受伤致残而继续误工的,可将误工时间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款人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数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他们最近三年的平均数,则可参考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按照本规定,计算误工费赔偿额时,其计算公式可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额=误工(日/月/年)×误工时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