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员工劳动,应当立案追诉:
(一)强迫他人劳动,造成人员伤亡或患有职业病;
㈡以殴打、胁迫、扣发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强迫他人劳动;
(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或在怀孕、哺乳期间、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超过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劳动或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强迫已满十六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作业、井下劳动,或者从事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环境工作的;
(五)其他严重情节。在这一过程中,雇员有义务履行其职责,但雇主不得以暴力手段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其提供劳动,而强迫行为属于强迫行为,属于强迫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