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文物偷运罪主观上一定是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线)。本罪不能成立过失。而其动机可以是多方面的,如卖到国外,送给外国的人等等。
《刑法》第151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运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如稀有植物及其制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本条规定之罪的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