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案当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点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拒绝赔偿。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告,既可电话报警,又可直接去报案。
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确定事故车辆的损失。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要对伤者进行抢救,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于没有逃逸的交通事故,且不需要检验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10天内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和鉴定的,应当在5天内作出检验鉴定,然后作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的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时,必须携带行驶证、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承保人必须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当车辆没有损坏时,被保险人不得修理汽车。承保人应出具车辆定损单,明确更换配件,修理车辆费用及工时。
签名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索赔的依据。如有争议,可拒签。当被保险人对定损清单无争议时,被保险人可修理车辆,并按下列程序办理理赔手续。
1.投保人将修理工厂的发票、详细清单、损失单、行驶证和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后,保险公司应在十天内付清保险费。如果保险人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全,应在两个月内以可确认的最低金额先行赔付。
3.领取索赔通知书并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发一份索赔通知书,且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收到投保人关于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向投保人出具一份证据清单并加盖公章。
6.保险公司发出拒绝索赔通知。
7.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