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1、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综上所述,增值税是我国税制中重要税种,体现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企业规模较大的,构成一般纳税人,执行16%的税率。在应纳税额计算上,用企业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即可。简单来说,就是企业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后的利润部分要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