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遇到交通事故要赔偿。如雇员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则视为工伤,其全部诊断费用.药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费和就医路费由企业行政负担。在工作时间内领取工资;确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每月从劳动保险中支付给因工伤残津贴或因工伤残津贴。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局1996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工伤的范围。劳动者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应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由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之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主管人员指派,但有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者。
2.经其主管人员安排或同意,从事与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暴露于职业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
4.在生产工时和工区内,因不安全因素而造成意外受伤,或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而导致死亡,或在最初抢救治疗之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5.在执行任务时受到人身伤害的。
6.从事救护、救济、救难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7.因公殉职因战残疾军人康复专业在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
8.在外出差期间,因工作原因而受伤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或在首次抢救治疗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9.在合理时间内另一条合理线路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