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管理条例,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死亡或遭受重大损失,对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的,最多可判处三年至七年徒刑;如果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对交通运输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典第133条对其定罪。二、交通肇事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
㈡死亡人数超过三人,负有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车祸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交通肇事罪的判决:
(一)酒后,在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㈡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安全机件失效的机动车;
(四)明知无牌证或已报废机动车驾驶的;
(五)严重超负荷驾驶的;在日常生活中,因交通事故一般造成人员死亡,费用很高,但有汽车保险就可以报销了,自己要承担的部分也不算特别多,但必须明白,很可能涉及到一项犯罪交通肇事罪,应负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