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虚假的恐怖信息可以构成投掷危险物质罪。有关法律内容如下:《刑法》第291条:投放假爆炸、毒害、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捏造恐怖信息,如爆炸威胁、生物化学威胁、辐射威胁,或故意制造恐怖信息,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伪造险情、疫情、灾情、警情,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进行传播,或明知是以上所列虚假信息,蓄意通过网络或其他媒介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至七年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