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罪,应依据致人死亡的损害后果及具体情节予以认定。对交通肇事逃逸后又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违法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准予吊销驾照的处罚,但其处罚仍然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