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保险公司报告情况。一般情况下,一次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一方不能只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还要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
2.事故现场调查。检验。在接到理赔报告之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共估价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到事故现场调查事故经过;理解所涉损失情况,查询并初步收集有关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等的证据和信息;确定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有需要,可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机构或科学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估价定损。承保人应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若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存在问题,投保人亦可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并自行委托有关机构评估损失。承保人和投保人在损失估算上达成一致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4.提出索偿。权力虽已被赋予,但如果自己不知道如何行使,这一权利很可能是白费。因此,在确定损失后,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时,必须提交诸如保险单、索赔申请书等与此事故相关的文件,以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计算和审计赔偿。保险人在审核投保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后,如果其确实可靠,保险公司应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保险责任,并确定其赔偿金额。
6.接受保险保障。保险人作出赔偿决定后,可通知投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收回。许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之后,法律也允许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者索赔。这时,投保人不能认为自己已得到补偿,而是拒绝帮助甚至阻止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可以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还是应第一时间报告,在保险公司和交警队的工作人员未到达现场前,不要轻易移动现场,否则许多一手证据将受到损坏。此外,在报告给保险公司的同时,如果现场有人受伤,第一时间想到的应该是先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