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知故犯的交通事故,车祸一方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一方对事故不负责任,驾驶人离开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无证驾驶等嫌疑,报案后不能在现场听候处理,被遗弃的车辆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事故当事人尽管把伤者送往医院,5.交通事故当事人尽管把受伤人员送往医院,但未报告并无故离开医院;但是将假姓名.假住址.假联系方式.虚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6.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逃离;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并且不承认曾经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有证据表明,他们应该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8.协商不成协议,或者赔偿费用不能协商给付,车祸当事人没有留下自己的真实情况,并有证据证明该人是强行离开现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应当将其身份、证件及事故经过、损害后果等基本情况记录在案,并将有关情况迅速通报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和该外国人所属国家的驻华使馆或者领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