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
2.以书面形式记录肇事细节。
3.公安机关对造成财产损失的车辆.物品的损失进行评估。
4.造成人员残疾的.由公安机关指派车主或主要肇事者向伤者支付医疗费.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书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十五日后,向上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复审。
6.肇事双方由一人或两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调解只造成财产损失,自确定之日起,调解期限为30天。有各种发票.单据.估价说明和其他证明资料。
8.造成伤害的.从终止治疗或残疾之日起开始,调解期为30天。携带各种证件.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鉴定证书等.严重残疾者,还要带家属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
9.调解死亡的,在确定处理丧葬事宜时开始.期间为30天。亲属携带各种单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赡养家属.家人等到证明材料。如家属无法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时,须出示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手续。
10.双方在调解达成协议后签署了和解协议。并且签发调解书,执行期限等文书。
11.调解期满.二次调解未达成一致.或调解书生效后拒绝执行,.公安机关终结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后,死者的赔偿应由受偿者支付,同样,只要其购买了保险,那麽,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自己的承保比例来支付费用,但是也必须在无任何违法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所以,意外事件的处理是有流程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
第十四条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后报警:
(一)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