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书等;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二十万元以上的,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是有很多次通过欺诈手段获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四)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保函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