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以病人有固定收入为主,根据病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在前一年,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上一年发生医疗事故的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根据病人有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将其分为两类。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该按规定按时领取的.但由于医疗事故就医延误而失去工资.奖金.津贴.特殊职业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通常情况下,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是有效的,其奖金是按上一年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了奖金税起征点的范围。
应当指出,独资.由私人企业,如合伙企业及有财务缺陷的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特别是证明病人的“固定收入”高于前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无法单独作为认定的依据,应结合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确定。如果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则可参照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前一年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一是农村农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凭证,意外伤害发生前从事一定劳动,其收入可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其中包括承包经营户.城市和农村的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工服务人员等。全部按照上次发生医疗事故的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确定误工日期。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以治疗医院所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为准”,病程由病人的住院日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养日两部分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算起,遇到国家法定假日,一律不予扣除。
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而自行休养的,将不计误工费。对导致病人致残的医疗事故,由专家鉴定小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误工费,不计误工费。4.病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得到合理补偿。自身没有劳动收入,病人系未成年人等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误工费计算。
在这方面,国家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部分地方法院在《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为其他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由于工作失误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于下列情形:法律.政策明确核准的,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认可或明令禁止的,参照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补偿,但是,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新收入补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收入减少,不予补偿。6.该条例的规定与最高法院的若干意见存在某些差别。前一种已经按上述标准计算了,后一种则规定:受害人误工费补偿标准,可按受害人工资标准或实际收入金额来计算。
受害者为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受害人在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情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鉴于条例只是国务院颁布的一项行政法规,所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见》,在确定该项赔偿额时,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认定。与此同时,医院也应注意到,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赔偿金额的计算有专门规定。7.误工费赔偿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病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误工费怎么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的。误工补偿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