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居民伤残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农村居民残疾补偿可以按照下列步骤确定:农村居民残疾补偿是以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的。
以被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残疾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根据规定,从自定残废之日起,农村居民伤残赔偿的期限按20年计算。对于定残日已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每增加1岁就减1岁;超过75周岁的,按5年计算。即对农村居民的伤残补偿,最长期限为20年,最短为5年。此外,若补偿义务人以定期金的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其期限按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确定,不受上述5-20年补偿期限的规定限制。农民的伤残补偿系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被诉法院上一年的补偿年数。
(2)城镇居民残疾赔偿城镇居民残疾赔偿,依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它的法律精神及具体内容与上述农村居民伤残赔偿计算基础的确定基本相同。依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伤残等级,确定补偿系数。然而,如果受害人因受伤而致残,而实际收入并未减少,或伤残等级较低,但却导致工作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则可对残疾赔偿作出相应调整。城市居民伤残补偿=城镇居民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补偿年限×补偿系数。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