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要按责任的大小来确定赔偿责任系数。具体地说,按下列原则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果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机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拥有者或管理人应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对超出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对行人负有全部责任的行人,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辆驾驶员,对负有主要责任的行人,机动车一方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三)非机动车驾驶员,对行人负有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四)非机动车驾驶员,对行人负有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五)机动车停放;并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辆的一方不予负责。车祸造成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相应的赔偿项目也不同。以上所说的主要是交通事故中有造成人身伤亡,需进行赔偿的事项。并且是具体赔偿数额。即需先根据实际责任划分,确定当事人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第18条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