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征地补偿规定是一类区片范围补偿标准为,水田/水浇地:440000元/亩;旱地/园地:220000元/亩;林地: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55000元/亩二类区片范围:城市发展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80000元/亩;旱地/园地:190000元/亩;林地:95000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7500元/亩三类区片范围:东南耕作区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56250元/亩;旱地/园地:78125元/亩;林地:3906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9532.15元/亩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