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擅自征用、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对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违法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四十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在基本农田外占用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3)非法准予征收,
(4)虽然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准予征收五十亩以上,占有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大量耕地破坏耕地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